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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 安全照明設備( 轉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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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:4829
來自:台中縣
一、燈光與治安的關聯性
(一) 保護性燈光照明使用的起源
燈光與照明設備自古迄今均常被用來增進人們與設備的安全
1. 古代巴比倫在擁擠的節日慶典中燃燒濃密的柴火,增加安全管理的方便
2. 四世紀時耶路撒冷的十字路口點了柴火
3. 十世紀時阿拉伯人在街道上設人行道及路燈
4. 直至十七世紀時英國以政府經費支出夜間道路燈光費用,法國則開創一種燈光引導收費制度,要求夜間行走的旅客為獲得燈光保護的權利,支付小額的金錢。
(二) 保護性燈光照明設備的演變
隨著歲月的經過,具保護性的燈光由臘燭與柴火演變為較為複雜的汽油燈,甚至進步到更完美、更大量的電力使用,由於電子明設備的改進與廣用,增加了夜間及暗處的可見性,也使得社區民眾的安全感提昇了。
(三) 燈光照明與犯罪預防
1. 燈光在安全維護上的功用
建築物內部與外界適度燈光能加強其安全性,阻止潛在的犯罪者入侵,並且更易偵測到入侵者的行動。燈光可說是犯罪者或潛在入侵者從事犯罪行為的最大阻力,是最經濟有效的犯罪預防工具。燈光具有以下在安全維護上的功用:
1. 抑制與嚇阻偶發的侵入
2. 延遲已侵入者:增加其犯罪困難
3. 讓晚上變為白天:便於監視觀察
4. 使偵查工作更為容易
5. 增強安全防衛系統
2. 加強街燈達到減低犯罪案件的實例
不論是警察或保全人員,他們普遍認為,燈光照明設備在減低犯罪機會上有極大的功用,許多研究與實驗也證實了此種功用,例如1973年美國印地安那的一個小城鎮,為因應能源危機,配合能源節約措施而夜間關閉街燈,結果當地毀損行為與偷竊犯罪立即增加,甚至在商業區中一個晚上就發生了四起侵入竊盜案,因此,社區居民要求立即恢復街道夜間適當的燈光。在恢復燈光照明後,當地果降低了85%的犯罪案件。
轉載至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網站
詳細文章請參閱
http://jeani.ncpb.gov.tw/index.php?code=list&flag=detail&ids=561&article_id=3333
發表日期:2009/3/24 下午 11:2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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