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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綜合問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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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 衛生署未核准經由網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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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knt.tw
文章:4829
來自:台中縣
醫療器材,醫療器材是只有藥商可以販售。申請為藥商者,應申請直轄市或縣(市)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,繳納執照費,領得許可執照後,方准營業。
藥品,
成藥(甲類和乙類)甲類成藥 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商店才可販售。百貨店、雜貨店及餐飲服務商不可販售 (像是撒隆巴斯和漱口水)。
乙類成藥 百貨店、雜貨店及餐飲服務商皆可兼營零售。不需要經過醫
師指示,即可購得使用。(像是萬金油和 曼秀雷敦軟膏)
指示藥 不需要經過醫師處方,惟需經醫師、藥師或藥劑生指示方可使
用。
處方藥,需要經由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籤方能購買。
藥品分類有其必要性,盼民眾都能充分了解。
食品,廣告或標示不得宣稱具有以上保健功效,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除了不能宣稱以上的保健功效外,食品廣告或標示內容也不得有涉及醫藥效能的詞句,或涉及虛偽不實、誇張的詞句。
發表日期:2011/9/21 下午 12:2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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