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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綜合問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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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 登機手提行李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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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:4829
來自:台中縣
每位旅客只可以攜帶一件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6公分、36公分、23公分 (22吋、 14吋、9吋),單邊長寬高總和不超過115公分(45吋),重量不超過7公斤(15磅)之手提行李(登機箱)等物品;請參考在各劃位櫃檯及候機室設置的旅客隨身行李標準測量器(Test Unit)做為評量標準。上述物品以能妥善放置在旅客座椅下、上方置物箱或客艙置物櫃內,以避免滑動或掉落為標準,並不得阻礙緊急撤離通道及影響緊急裝備之取用。妥善放置之定義:
1. 置於座椅下方的手提行李必須有前擋及側擋,以避免行李滑入通道。
2. 手提行李不可妨礙旅客在通道上的移動。
3. 放置於上方置物箱內的物品須符合安全原則,且客艙服務人員能輕易地關閉箱門。
4. 當上方置物箱門開啟時,物品不會由箱內掉落。
5. 不得放置於旅客身上。
為維護座艙安全,如您所攜帶之行李於放置時,對飛機和旅客有安全疑慮,體積或重量超出規定的手提行李將強制改為託運;特別是在911事件發生後,各國皆加強安檢措施。因各機場規定不一,請逕洽機場櫃檯或各航站安檢單位詳細詢問。
內容擷取至長榮航空網站
發表日期:2012/1/16 上午 12: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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