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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論壇問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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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 關於 JENOVA吉尼佛16002N休閒相機電腦包處理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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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mallpig
文章:5
來自:花蓮縣
商品在網路上公開刊登價格,民法上來說,屬於要約的一種,今天消費者按下
「我要購買」,那麼這個買賣契約就成立了,除非契約不成立,不然買的人要
負責付錢、賣的人要負責交貨,這是買賣契約,貴公司在網頁上刊登,商品建
議售價A,蘋果特價B,身為消費者,看到特價,覺得有購買意願,於是就承諾
說要買,今天蘋果以一句,標錯價格∼∼要求消費者以「重新刊登」的價格購
買那麼就是想不承認先前成立的買賣契約囉 已經對貴公司的商品表示要購買,
也已經付款,結果換來一句價格標錯,貴公司不賣了我想這不是負責任的處理
態度吧 !以後我買東西是不是都要擔 付款後賣方反悔請謹慎處理我們的訂單,
消費者權益不是像你們這樣忽視的,還有其他問題,請洽消基會,我想他們會給
貴公司提供消保法相關法律知識的。
根據2003/06/27-28 PCHome 案例,公平會認定Pchome 不願意履行契約,已經違
反公平法而遭到罰款,而且使公司商譽受損,更成為 E-C 的重要教材。
貴公司應該三思此次事件,貴公司目前的作法,只想減低貴公司的損失而無視
消費者的權益與貴公司本身的形象
發表日期:2005/12/13 下午 04:52:00
smallpig
文章:5
來自:花蓮縣
對於已匯款還沒有選擇方案的客戶
請先之來信告退款的帳號與銀行
先將款項退還.方案可以以後再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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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:1112
發表日期:星期三2006/1/4 上午 03:14:00
smallpig
文章:5
來自:花蓮縣
再問一次∼
請問貴公司對還沒有選擇方案的客戶怎麼處理?
直接沒收匯給你們的款項嗎?
回頂端
序號:1136
發表日期:星期四2006/1/19 上午 01:43:00
smallpig
文章:5
來自:花蓮縣
抱歉,沒看到你最後的回應。
也就是說,不主動告知你們銀行帳號,
你們也不會主動聯絡。
最後不了了之?
回頂端
序號:1137
發表日期:星期四2006/1/19 上午 01:4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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